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关键是什么?

当前,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是如火如荼,但许多地方的工作效果却不尽如人意。为什么呢?细细探究其原因就在于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缺失了关键一环——经营者组织。

当前,区域公用品牌大都以协会模式出现,其最薄弱的环节就是经营主体。小企业、小农户弱小而分散,本来最应该加强力量组织起来,让他们成为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和主力,但实质上他们有名无实或者无名无实,没有成为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人,只是被管理对象。没有明确的经营主体,责权利无法划分……那打造品牌、带动农作户致富自然就成了空谈。

传统协会只是管理组织,多流于形式,他们与经营者的利益分得很清楚,且不对经营结果负责。会员企业与品牌的关系是租赁关系,是短期行为,在使用的时候必然透支品牌信誉,甚至监守自盗……这也是区域公用品牌稍微做响,假冒伪劣就蜂拥而至的根本原因,凡是某个区域的不论优劣均冠之以区域公用品牌的字号,也自然就成了消费者无法抉择的纠结之痛;长此以往,就应该是该区域公用品牌之痛了…

纵观世界上著名的农产品大品牌,种养端大多数也是分散的,之所以能成做强做大,是因为品牌内部有经营者自己的组织,都是经营者自发组建和主导的。其经营者组织都有三个重要标志:第一,经营者是组织的主人;第二,管理和经营以成员利益为核心;第三,产业化经营,一个标准、一个品牌、一个销售打市场。

因此说,让经营者组织成为区域公用品牌工作的核心抓手,才是农产品区域品牌创建与发展的关键一环。创建经营者组织,可以最大限度地把区域内从事该产业的农业企业、合作社和分散的农民组织到一起,形成一个利益攸关、荣辱与共的、紧密的、拥有独立经营权的市场经营主体,彻底解决顶层设计不落地、经营者与品牌成果两张皮、经营者没有被带入和享受产业化成果以及监守自盗等问题。

只有把经营者组织摆在经营主体的位置上,顶层设计通过经营者组织的经营方可落地。因为经营者组织做品牌,要有充盈的价值,自然会给价值打造出标准、亮出标准。标准必高、执行必严,并且其价值可视、可感、可证明。避免过去一股脑地把产品不分好坏全部卖出去的错误做法。

传统协会把功夫大多花在了为品牌扎篱笆上,防范别人冒用品牌;扎篱笆没错,但若标准太低,此篱笆扎来何用?试问:如果品牌的产品标准太宽,一二三级等不入品的产品都在卖,那跟地摊货有什么两样?这个篱笆扎的意义何在?其结果只能是越打造品牌,越是招来假冒伪劣,劣质产品轻而易举地就能搭车蹭光,劣币驱逐良币。

篱笆要扎,抬高产品标准同样重要。当前大多数区域公用品牌现状并不是品牌太好,而是标准太低。提高品牌产品的准入门槛,这是正循环,质量、品牌和效益越来越好。如韩国高丽参品牌”正官庄”,第一要求就是只有六年以上的参才有可能入选,这就是价值,这就是标准,这就是在行业中树立标杆。中国的人参种植面积和人参产量全球第一,但产值不足韩国人参的十分之一,差距在哪?差距就在没标准、低标准和执行标准不严格上。

 

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标准怎么提炼,怎么彰显和传达呢?很难也很简单:让内在品质外在化,即可视、可感、可证明。如:农夫山泉推出的首款水果——橙子,来自赣州赣南,没有叫“农夫山泉的赣南脐橙”,而是叫做“17.5°橙”,因为这是农夫山泉所要求的17.5°黄金酸甜比。好产品是可视、可感、可证明的,这就像检验的尺子,当消费者手里有了这个尺子,比靠行政监管等手段管用得多。

区域公用品牌工作必须解决品牌实效落地问题,必须解决把分散弱小的经营者组织起来、带动起来的问题,必须找到并且培育区域公用品牌的内生动力,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。若想达到这些目标,区域公用品牌工作必须高度重视经营者组织,要把其当作核心抓手来抓。组建经营者组织,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工作的必然突破;建立经营者组织,区域公用品牌才有大未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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